卫生部关于柠檬黄使用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406号)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08〕406号
发布日期 2008-10-09 生效日期 2008-10-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柠檬黄色素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卫法监函〔2008〕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柠檬黄不得用于蛋制品。从来文所述产品原料和加工过程判断,该产品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分类体系中的蛋制品类,不得使用柠檬黄加工处理。

 

  此复。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