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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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2008〕18号
发布日期 2008-01-09 生效日期 2008-01-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12-0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年8月16日批准的《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1〕11号)同时废止。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二○○八年一月九日

 

    原文件下载: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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