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年]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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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0]239号
发布日期 2010-03-17 生效日期 2010-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无证查处问题的请示》(苏质监法函【2009】37号)收悉。经研究,先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48号公告精神,2009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产品,不在无证查处范围内,在产品有限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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