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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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漂白剂的使用范围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剂处理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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