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 | 发布文号 | 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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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01-2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6-09-07 |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国家认监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29号公告) |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酒类认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相关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修订、备案情况,国家认监委对《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CNCA-N-003:2005)的附件1--《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旧版《认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新版《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认证目录》实施认证。
二、已按旧版《认证目录》获得认证的酒类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颁证认证机构结合获证后监督进行转换。
三、旧版《认证目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酒类产品认证目录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