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通〔2010〕12号 |
---|---|---|---|
发布日期 | 2010-04-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我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通〔2010〕12号 |
---|---|---|---|
发布日期 | 2010-04-27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我部于2010年1─3月对标龄满五年的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复审。经复审,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81项(附件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的卫生标准9项(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卫生标准目录
2.废止的卫生标准目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