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08]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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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11-07 | 生效日期 | 2008-11-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规范性文件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55条内容,并规定了否决项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核查条款中卫生部有新的风险评估结论或有新的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