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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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法监食便函[2003]311号
发布日期 2003-09-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庆元县卫生局:

  您局“关于要求认定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庆卫[2003]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西洋参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原料或配料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未设立食品新产品卫生许可项目。

  此复。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西洋参是否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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