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介绍
GB 32166.1-2016 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
GB 32166的本部分规定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GB 32166的本部分规定了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的分类、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在职业眼面部防护中(主要是工业防护)用于保护眼部或面部安全的平光防护具或部件。
本部分不适用于:
a)一般用途太阳镜和太阳镜片或带有视力矫正效果的眼面部防护具;
b)患者在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用来防护曝光的眼面部防护具;
c)直接观测太阳的产品,如观测日食等的眼部防护具;
d)运动眼面部防护具;
e)短路电弧眼面部防护具; f)焊接眼面部防护具; g)激光眼面部防护具。
b)患者在进行诊断或治疗时用来防护曝光的眼面部防护具;
c)直接观测太阳的产品,如观测日食等的眼部防护具;
d)运动眼面部防护具;
e)短路电弧眼面部防护具; f)焊接眼面部防护具; g)激光眼面部防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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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