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介绍
GB 2763-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被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4-8-1实施)代替。
本标准代替以下标准,其他国家标准中涉及本标准中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部分有效)(含第1号修改单);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25193-2010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6130-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82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实施后,以下标准作废:
——NY 660-2003 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
——NY 661-2003 茶叶中氟氯氰菊醋和氟氰戊菊醋的最大残留限量;
——NY 662-2003 花生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
——NY 773-2004 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
——NY 774-2004 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
——NY 775-2004 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乐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酚磺隆、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
——NY 831-2004 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7《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8《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9《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2,4-滴等322种农药2293项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与限量相关的食品。
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附录A)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准。如某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在该食品类别下的所有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本标准被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4-8-1实施)代替。
本标准代替以下标准,其他国家标准中涉及本标准中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部分有效)(含第1号修改单);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25193-2010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6130-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82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实施后,以下标准作废:
——NY 660-2003 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
——NY 661-2003 茶叶中氟氯氰菊醋和氟氰戊菊醋的最大残留限量;
——NY 662-2003 花生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
——NY 773-2004 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
——NY 774-2004 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
——NY 775-2004 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乐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酚磺隆、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
——NY 831-2004 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7《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8《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NY 1500-2009《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