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豆芽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绿豆味原料,经生产加工而成的豆芽。食品产业链内部商城,满足食品行业需求。标准翻译(汉语与英语、日语、韩语互译): 详询0535-2129195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标准类别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8-12-03 标准状态 关于标准有效性标注的说明 实施日期 2009-06-01 颁发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