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附件: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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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保健食品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制定本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

一、 审查内容

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

二、 审查程序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实施情况的审查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两方面,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结果认为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可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查。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自查情况; 

3、企业的管理结构图;

4、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新建厂无需提供);

5、各剂型主要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工艺流程图;

6、企业专职技术人员情况介绍;

7、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设备目录;

8、企业总平面图及各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包括人流、物流图,洁净区域划分图,净化空气流程图等);

9、检验室人员、设施、设备情况介绍;

10、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洁净区域技术参数报告(洁净度、压差、温湿度等);

12、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已经或基本达到GMP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可以安排进行现场审查。如果通过资料审查认为申请企业不符合现场审查条件的,也应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人员应为经过一定GMP评价培训的卫生监督人员。审查人员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表1)为基本依据,对被审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对于现场审查中发现的事实和情况应该记录在案,并要求随从人员予以确认。

(四)出具GMP审查结果报告

审查人员对现场审查的结果进行总结,在现场审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判定表”(表2)对被审查企业的GMP实施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评价准则

按照GMP中具体条款对产品卫生安全的影响程度,本审查方法将审查项目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指对保健食品的安全卫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重点项是指对保健食品的安全卫生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项。具体的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在表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中标示。

GMP审查结果按照表2进行审查结果评定。

表2 审查结果判定表

 

审查结果※


项目

关键项不合格数目(项)

重点项不合格数目(项)

一般项不合格比例(百分比)#

符  合

0

<3

<20%

基本符合(限期整改)

0

<3

20%-30%

0

3-5

≤20%


#:一般项不合格比例的分母为除去不适用审查项目的一般项的总数。

※:未达到符合、基本符合条件的即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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