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质量管理方针、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3) 质量管理组织及其活动状态分析;
(4) 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及其效果的调查及分析;
(5) 废、次品状况调查及其对策效果分析;
(6) 质量体系建立健全状况的调查和分析;
(7) 质量管理方法手段调查分析;
(8) 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与使用状况调查分析;
(9) 标准化状况调查分析等。
9、 质量否决权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使质量指标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否决对。”由此可以说“质量否决权”是产品质量对于企业或职工的劳动成果的评价和利益分配方面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从广义上来说,它是国家在质量方面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当企业的产品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国家可以限期整顿或令其停产、转产,不许销售;更甚者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邢事责任。从狭义方面来说,它是企业对职工的要求,是指企业产品质量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面,有最终的决定权。质量否决权的提出,不仅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而且还要按劳动者劳动的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是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在失策行“质量否决权”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创造了许多方法。如质量系数法,其计算公式是:
M=Q(A+B+C…)×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