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八
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奖励要点
一、为奖励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以表彰其优异表现,并提振食品GMP认证工厂之升级诱因,特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十二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适用于优级食品GMP认证工厂(以下简称优级工厂)。
三、奖励措施:
(一)依「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之规定,降低优级工厂之追踪查验频率。
(二)将优级工厂名单及优良事迹登载于「食品GMP报导」及食品GMP相关网站。
(三)充分运用食品GMP推广宣导活动,表扬优级工厂,并于食品GMP年度大型造势活动颁发「食品GMP菁英奖」。
(四)优级工厂得优先参与「食品GMP厂商自主推广活动」及「食品GMP工厂观摩列车活动」,并提高其活动补助金额。
(五)将优级工厂名单函送相关机关团体,请其配合广为宣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