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展消费欺诈大整治百天专项行动

临近旅游旺季,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4月17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费欺诈大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以餐饮领域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和消费投诉热点延伸至旅

临近旅游旺季,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417日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费欺诈大整治专项行动。

行动以餐饮领域为重点,结合辖区实际和消费投诉热点延伸至旅游、购物领域。行动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消费欺诈、消费陷阱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强化消费纠纷调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岛城良好形象。

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行为:一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或标价不实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三是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等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四是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消费欺诈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行动中,坚持“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管,处罚是最有力的教育,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的整治理念,强化执法力量,提高办案能力,严禁以调解代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力惩治消费欺诈违法行为,对消费欺诈行为绝不手软,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准确理解、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研究案件定性及证据标准,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数据获取和筛查比对,根据消费维权大数据明确整治重点、聚焦整治热点、分析整治难点、确定整治风险点,列出重点整治名单,靶向分析,精准打击。

对外地游客在青岛期间发生的消费纠纷,及时启动“先行赔付”机制,积极化解旅游消费纠纷,将消费纠纷和突发舆情解决在萌芽阶段,全力维护城市形象。  (朱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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