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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12:51:32 来源:互联网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201934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春季是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春季开学后更是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易发时段。2019年春季学校、幼儿园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要加强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前,适逢全国“两会”召开和省市县机构改革,各地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把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和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以更加有效的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监管部门要马上行动,集中力量,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寄宿制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企业,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食品留样等情况,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隐患、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强化督促指导,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及供校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试行)》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评,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围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宣传贯彻,组织或督促指导学校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单位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培训,并按要求落实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力推动学校及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城市管理、卫健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积极推动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地落实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请于46日前报送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214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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