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今后,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县级整合相近职能,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
哪些领域实行综合执法
该指导意见明确,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整域谋划推进改革,加强设区市与所辖区、县(市、区)与所辖乡镇(街道)的统筹集成,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同时明确,按照大部门制改革方向,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执法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执法队伍种类。
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实施。
构建怎样的综合执法体系
大力精简省级执法队伍
省级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般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逐步撤销现有省属执法队伍,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统筹城市综合执法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推进设区市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合理确定设区市及所辖区执法职责分工,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执法职责由区级履行,市本级加强指导监督。
分类推进县域综合执法
县级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近职能,在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保留必要的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
探索乡镇综合执法形式
县级执法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派驻执法队伍,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执法事项上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派驻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经批准在县域范围内所有乡镇、街道整合组建综合执法局,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
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该指导意见明确,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清理整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被占用和人员被借调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统一执法制服、标识、证件和文书,推动落实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工作。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研究建立特殊环境下,综合执法安全保障和激励制度。
编辑:foodq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