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后一个月即将过去,这一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年。在这承上启下的关键时刻,食品行业又有哪些国家层面的政策出台,影响着整个市场的发展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由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签标志新规则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国标对包装饮用水进行了划分,除矿泉水外,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矿泉水、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类饮用水,届时“天然山泉水”“矿物质水”“离子水”等名称将不得再出现。
新版《饮料通则》国标
2015年2月4日,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饮料通则》(GB/T10789-2015)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饮料通则》(GB10789-2015)是在2007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重点调整了饮料各分类的名称、顺序以及定义,此外,为了与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协调一致,加快饮料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标准中对各类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将直接引用相关产品标准的形式。
《饮料通则》(GB10789-2015)的发布将继续引导行业产品创新和质量保证。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2015年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该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于5月24日实施。新《标准》着重修订了食品添加剂在安全性与实用性上的规定,例如删除7种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和删除缺乏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起草的《物流企业冷链服务要求与能力评估指标》国家标准于7月1日即将实施。这一国家标准是在原有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基础上,从各个方面对冷链物流企业进行严格考评,并运用多种保障措施,力推冷链物流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标准实施前生产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即将实施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明确规定,包装不得再对0至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新《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指南”。对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运输和贮存上要求运输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其中,“冷藏、保鲜”也是新标准修改后,对食品原料运输新增加的要求。
《规范》还要求企业应建立与原料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原料和包装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还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此外,还有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为赔偿设置最低限额、提供违法经营场所要受罚、重拳整治虚假广告、网络售卖食品也要经营许可证等。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10月1日起同步实施。该证由原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而成。这就意味着,不论是商场、超市,还是餐馆,以后只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就行了。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在食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
《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目的是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形成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中提出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超市经营者对适宜以最小销售单元进行包装的生鲜食品进行标装及标签标注,应当防范包装物污染或其他交叉污染,并按照规定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生鲜食品标签标注的信息,保障实现可追诉。在具体的包装方面,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储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 。 编辑:food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