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管理方案与运行控制相混淆
很多企业往往把管理方案按照运行控制(4.4.6)的形式和内容运作,突出地表现在实施管理方案的方法上,如“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规范”、“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强化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把一些控制程序、作业指导文件和管理制度当成了管理方案的实施方法。
2.对构成管理方案的因素(条件)规定不明确
构成管理方案主要有三个因素:实现目标的职责和权限、方法、时间。一些企业在制定管理方案时,对这三个因素规定得不够明确。例如,职责和权限没有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对实施方法所需的资源也不够明确或根本不提;完成时间不具体,经常出现“从开工到竣工”、“整个工序内”等模糊提法。
3.认为只要存在重大风险,就要制定管理方案
少数企业认为,只要存在重大风险,就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进行管理,从而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其结果:一是用管理方案代替了运行控制;二是管理方案与运行控制重叠或交叉;三是管理方案似是而非。这样,对重大风险控制就不易到位。
笔者认为,企业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时,应明确以下两点:
①明确目的和作用
按标准所述,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目的是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其作用是消除或缓解重大风险。
组织控制重大风险的途径(方法)基本有四种:一是制定适宜的目标(4.3.3),二是制定管理方案(4.3.4),三是进行运行控制(4.4.6),四是搞好应急预案和响应(4.4.7)。其中,管理方案是针对那些需要“上硬件”或必须进行整改的重大风险而制定的控制方法。通过管理方案的实施和完成,能够取得消除、基本消除或在很大程度缓解重大风险的效果,将风险隆至组织可以承受的程度。
需要指出的是,只有需要投入资源、配置设备等硬件或必须实施整改措施的重大风险,才适用于采用 管理方案进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方案,与传统管理的安全措施计划相类似,都是为消除或基本消除某一重大风险(危险源)而制定的方案(计划)。
②明确具体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可量化、可检查。这样才符合4.3.4条款的要求。
针对性:一个方案要针对一个重大风险,应避免针对两个以上风险或风险含糊,实现的目标指某一层次或部门的具体目标,而不是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
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实施方案的方法中,方法要具体、可操作,应避免套话、口号式的表述,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一一落实。
可量化、可检查:实施方案所需的资源应量化;实施和完成时间要具体(较大项目要制定分段完成时间表)并按时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