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国水生动物新发疫病情况,做好新发疫病风险预警和防控,避免发生区域性重大水生动物疫情,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决定在《2018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对鲤浮肿病等4种新发疫病的监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和检测方法
组织开展对鲤浮肿病(鲤鱼和锦鲤)、罗非鱼湖病毒病(罗非鱼)、虾虹彩病毒病(对虾、沼虾和克氏原螯虾)、虾肝肠胞虫病(对虾、沼虾和克氏原螯虾)等4种疫病的监测(任务分配见附件1)。其中,鲤浮肿病检测方法参照原发国日本使用的检测方法,罗非鱼湖病毒病检测方法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疾病诊断卡中推荐方法,虾虹彩病毒病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参考实验室推荐方法,虾肝肠胞虫病参照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NACA)推荐方法。
二、首席专家和参考实验室
为做好鲤浮肿病等4种疫病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我部确定徐立蒲等3位专家为相应水生动物疫病首席专家,确定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3家单位的相关实验室为相应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农渔发〔2018〕10号)有关要求组织和开展采样、检测等相关工作。
(二)列入监测计划的省份,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应根据自身任务情况积极做好或配合有关承担单位做好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检测等相关工作。由地市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承担本省监测任务的,相关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应负责组织制定监测方案,积极做好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12月31日前,各相关承担单位应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电话:010-59192918,邮箱:aqucfish@agri.gov.cn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
电话:010-59195003,邮箱:bf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