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已发布的涉及米粉的6个广西食品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已发布的涉及米粉的6个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整合修订。根据整合修订结果,现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糙米鲜湿米粉》(DBS45/017-2015)、《鲜湿米粉》(DBS45/020-2015)、《干米粉》(DBS45/021-2015)、《调制干米粉》(DBS45/026-2016)、《调制鲜湿米粉》(DBS45/032-2016)和《糙米干米粉》(DBS45/036-2015)。涉及上述6个标准的米粉产品统一执行《鲜湿类米粉》(DBS45/050-2018,2018年6月10日实施)、《干米粉》(DBS45/051-2018,2018年6月10日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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