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 (第48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6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6类食品642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9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6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6类食品642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9批次,合格18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59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69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22批次,合格120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278批次,合格268批次,不合格10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海棠花园分店经销的安庆针挑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18/6/20),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2000/51000/38000/45000/40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安徽坤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含片(生产日期/批号:2018/6/3),苋菜红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为≤0.05g/kg;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4,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安徽省雅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瓜籽钙咀嚼片(压片糖果)(生产日期/批号:2018/5/3),铅(以Pb计)检出值为1.2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潜山路店经销的太平海农家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7/24),4-氯苯氧乙酸钠复检检出值为0.09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复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涡阳县旺角好又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叶桔(生产日期/批号:2018/9/18),丙溴磷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19),腐霉利检出值为2.65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阜阳人民东路分店经销的上海青(普通白菜)(生产日期/批号:2018/9/19),毒死蜱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蒙城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绿芽(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18),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18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蚌埠润瑞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昂刺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9/18),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4.0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10.蚌埠市淮上区吴旭昌水产品店经销的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9/19),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30.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11.芜湖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经销的黄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19),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7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经销的绿豆芽(生产日期/批号:2018/9/28),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杜家声(个体工商户)经销的鲫鱼(生产日期/批号:2018/9/28),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63.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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