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通报(药监办〔2018〕128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审查通则》《审查细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对新疆昭君故里酒业有限公司开展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经检查,新疆昭君故里酒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部分缺陷(详见附件),现通报给你局,请你局依法查处涉嫌违法行为。鉴于检查期间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请你局在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后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处置、验收情况请你局于1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相关情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31252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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