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告1批次不合格药品风险控制情况。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的通告(2018年第9期)(黑药监〔2018〕5号),涉及大兴安岭地区1家经营企业。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0170727的藿香正气片不符合规定,不合格检验项目均为重量差异6片超出限度。
对不合格药品,经营者所在地漠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核实,该批次藿香正气片是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从黑龙江泰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0盒,于2018年6月20日将该批次药品10盒全部配送给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神奇药店,其中被抽样3盒,其余7盒全部售出,无库存。
地局已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漠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1批次不合格药品信息
药品 品名 | 标示 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药品 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藿香正气片 | 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70727 | 每片重0.3g | 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神奇药店 | 《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五册 | 不合格 | [检查] (重量差异)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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