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18〕3号)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2批次,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比7.14%。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佳多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宝石青豆,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26g/100g,标准规定为≤0.50g/100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老杨炒货坊经营的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7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永安路八戒便利店经营的散长粒瓜子,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9g/100g,标准规定为≤0.80g/100g。霉菌检出值35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9年3月13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16家39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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