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切实加强承检机构管理,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18年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的通知》(青食药监综通〔2018〕128号)要求,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组织承检机构考评组,于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对8家承检机构进行了考评。考评结果均合格,特此通告。
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看仪器设备配置及检验场所、现场提问、盲样考核、查阅原始记录和报告等方式,对各承检机构资质、检验原始记录、抽样与样品管理、检测过程管理、质量控制、数据报送、检测报告质量等方面进行考评。针对部分承检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充分性、检验报告规范性、样品管理制度及记录完整性、质控措施有效性等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样品管理,规范原始记录信息填写,采取有效质控措施,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通过此次考评,要求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甘肃省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以此次考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确保我省抽检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