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第19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据公告,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3类食品133批次样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指标。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检的103批次粮食加工品均为合格样品;抽检的6批次水果制品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的24批次调味品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锦绣华城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北珍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珍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牡丹江龙江好日子强农商贸有限公司西八分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祥源调味品酿造厂生产的祥源豆瓣酱,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二氧化硫溶于水生成亚硫酸,亚硫酸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还会破坏食品中维生素B1;影响人体对钙的吸收。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可能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过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及酱制品和酱腌菜的苯甲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1.0g/kg,而料酒中不允许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食品防腐,延长食品保质期或者弥补食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了苯甲酸及其钠盐。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docx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 ||||||||||
本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主要是果酱、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共抽检水果制品样品6批次,覆盖1个生产省份6家(生产)企业。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 ||||||||||
产品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黑龙江省北珍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东二道沟村 | 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锦绣华城店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2号锦绣华城13栋商服 | 夏珍枸杞 | 200克/袋 | / | 2019/03/15 | 二氧化硫残留量║0.15g/kg║≤0.1g/kg |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 ||||||||||
本次抽检的调味品主要是黄豆酱、甜面酱等、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料酒、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其他香辛料调味品、其他液体调味料。共抽检调味品样品24批次,覆盖1个生产省份22家(生产)企业。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
产品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1 | 牡丹江市祥源调味品酿造厂 | 牡丹江市爱民区八达路中段 |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强农商贸有限公司西八分店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八条路以西西长安街与西牡丹街之间 | 祥源豆瓣酱 | 450g/袋 | 一祥源+图形商标 | 2019-03-04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30g/kg║≤1.0g/kg | 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