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西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饮料、蜂产品及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肉制品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饮料样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抽检蜂产品样品55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6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产品情况
(一)南丹县鸿发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东兴瑞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样品(商标:卤之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5-02,规格:4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0CFU/g、②6.4×102CFU/g、③3.4×105CFU/g、④1.5×102CFU/g、⑤1.2×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n=5,c=2,m=104CFU/g,=105CFU/g。
(二)都安三和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阳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鸡肉火腿肠”样品(商标:旺润,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4,规格:280克(28克×10支)/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0CFU/g、②7.0×102CFU/g、③4.5×105CFU/g、④<10CFU/g、⑤4.1×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三)广西灵山县鹿生源鹿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灵山县鹿生源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鹿肉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1-24,规格:100g/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3×106CFU/g、②4.3×105CFU/g、③1.8×104CFU/g、④1.1×106CFU/g、⑤6.1×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四)灵山县武利镇丁奇军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宁明县康特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山椒味)”样品(商标:雅善坊,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4,规格:52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0CFU/g、②1.3×106CFU/g、③1.1×106CFU/g、④15CFU/g、⑤1.7×106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五)平南县大新供销合作社皆好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横县苍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泡爪”样品(商标:百香味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4-20,规格:5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3.8×105CFU/g、②4.1×105CFU/g、③5.1×105CFU/g、④5.6×105CFU/g、⑤4.0×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六)宁明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西清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样品(商标:梦佳肴,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2,规格:52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6.4×104CFU/g、②10CFU/g、③1.7×104CFU/g、④<10CFU/g、⑤2.1×105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七)柳城县太平镇聚潜食品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柳城县太平镇聚潜食品厂”生产的“牛腊巴”样品(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100克/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2.0×104CFU/g、②2.9×103CFU/g、③1.1×105CFU/g、④1.4×105CFU/g、⑤2.8×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八)融安县敏敏食品批零部销售的标称“平原县华利食品厂”生产的“蜜汁烤翅”样品(商标:乡奇,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2,规格:30克/袋),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标准规定为商业无菌。
(九)灵山县旧州镇志城商店销售的标称“玉林市多都食品厂”生产的“野山椒泡爪”样品(商标:永达鑫豪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5,规格:5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75g/kg。
(十)大化县大润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凯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山椒鸡肘(辐照食品)”样品(商标:友意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1,规格:188克/袋),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4×105CFU/g、②6.0×103CFU/g、③6.3×103CFU/g、④2.4×105CFU/g、⑤5.6×104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4CFU/g,M=105CFU/g。
(十一)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崇左市石林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石景林,生产日期/批号:2018-07-31,规格:18.8L/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4CFU/250mL、②2.8×102CFU/250mL、③1.9×102 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十二)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化县古瑶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古瑶山饮用纯净水”样品(商标:古瑶山,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5,规格:18.6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5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十三)柳城县孔姐土特产商行销售的标称“广西柳城县盛月飞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方手工老姜红糖(植物固体饮料)”样品(商标:壮方艺术字,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2,规格:250克/盒),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8.0×102CFU/g、②1.1×103CFU/g、③1.3×103CFU/g、④1.1×103CFU/g、⑤2.8×103CFU/g,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3CFU/g,M=5×104CFU/g。
(十四)南宁市阔茗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骆越泉天然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棠牌包装饮用水”样品(商标:甘棠艺术字及图形,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2,规格:18.6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2.8×104CFU/250mL、②2.9×102CFU/250mL、③2.4×102CFU/250mL、④1.0×102 CFU/250mL、⑤2.7×102 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十五)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丹桂缘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汽水(碳酸饮料)”样品(商标:高思远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6,规格:400ml/瓶),菌落总数检出值为①1.6×105CFU/mL、②4.5×104CFU/mL、③6.3×104CFU/mL、④6.9×104CFU/mL、⑤1.5×105CFU/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2,m=102CFU/mL,M=104CFU/mL。
(十六)广西南宁市八里山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八里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聚山里人(包装饮用水)”样品(商标:名聚山里人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1,规格:18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35CFU/250mL、②33CFU/250mL、③2.6×104CFU/250mL、④1.6×102CFU/250mL、⑤14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十七)融安县临江液化气站销售的标称“广西融安县笙露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笙露山泉(天然泉水)”样品(商标:笙露,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3,规格:18.6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2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样品(商标:红茶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1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n=5,c=0,m=0CFU/250mL。
(十八)柳城县太平镇覃熊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融安县红茶山泉水联营厂”生产的“红茶山泉水(饮用天然泉水)”样品(商标:红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06-14,规格:600ml/瓶),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mg/L,标准规定检出值为≤0.01mg/L。
以上不合格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