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贵州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公告称,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食品零售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盐进行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检食盐188批次,其中186批次合格,2批次不合格(1批次已于2018年第1期省级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公告第1批予以公告)。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郎溪镇罗时英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碧源牌深井精制加碘食用盐,初检碘含量检出值为16mg/kg,复检碘含量检出值为18.4mg/kg,均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21-39mg/kg的允许波动范围。初检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调味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召回、并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盐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