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39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6类食品25批次样品。其中,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为花生。抽检依据是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乳山市金果花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落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2/1),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2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该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被抽样单位该批次相关产品和所检项目检验不合格。抽样、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乳山市金果花生制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乳山市青山路南端 | 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蚌埠市 | 落花生 | 净含量:200克/袋 | / | 2018/2/1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72g/100g║≤0.5g/100g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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