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9批次药品(中药饮片)不合格

11月9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鸡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以下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中药饮片)不合格

11月9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鸡西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以下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中药饮片)不合格。

一、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5261的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727的藿香正气片;江西药都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601的红花;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种植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701的地龙;通化德济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901的党参片;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301的胖大海;黑龙江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01的茜草;哈尔滨宇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0301的北柴胡(两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检查。

二、对上述9批次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

三、省局对省外企业生产的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已通报相关省(市)监管部门予以处理,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市(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省内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中药饮片)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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