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爱特孕婴用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1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销售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爱特孕婴用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艾斯普瑞(广州)食品有限公司(中国经销商)进口的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原产国:葡萄牙)和苹果樱桃香蕉泥(原产国:法国)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爱特孕婴用品商店销售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分别为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原产国:葡萄牙)和苹果樱桃香蕉泥(原产国:法国),标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8年6月21日和2018年10月1日,不合格检验项目分别为钠和总钠(详见附件)。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爱特孕婴用品商店。经营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46号1层2号。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明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经查明,该经营者购进婴幼儿多种谷物混合水果米粉36盒8.1公斤,货值1728元;购进苹果樱桃香蕉泥60袋3.24公斤,货值864元。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1日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爱特孕婴用品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相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2019年6月21日,辖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对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里市监食处字〔2019〕004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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