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9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北京大农时代农药技术研究所等12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北京大农时代农药技术研究所等12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日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