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和餐饮食品8类食品4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重金属和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托克逊县九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九龙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指标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十七区老城路北侧618号一层的高昌区帕夏阿依木快餐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孜然面,铅(以 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路188号的新市区河北路千家万户私房菜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孜然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指标问题
(一)喀什市冰凌雪纯净水厂生产的冰凌雪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9年04月28日)和冰凌雪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为2019年04月27日),耗氧量(以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南疆齐鲁工业园区产业孵化园A区的新疆金阳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叶衣罕果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