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主要农作物审定标准要在市场准入的原则基础上提升为引导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方向舵,要体现绿色高产优质高效的原则
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我部2016年修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拓宽试验渠道、缩短试验年限、实施引种备案,解决了品种参试难、审定难等问题。2017年以来,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陆续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增加了耐盐碱水稻、机收籽粒玉米、优质专用小麦、机采棉、特用大豆等专用特用品种审定。“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五种主要农作物品种1.68万个,节水抗旱小麦,氮高效利用玉米、机收籽粒玉米,抗水稻稻瘟病、玉米大斑病和穗腐病、小麦赤霉病等节水节肥节药品种逐年增加,水稻优质2级以上品种占比从不足40%上升到46%以上,较好满足了农业生产和消费市场需求。
二、关于优先提高已具有优异育种材料、完备育种技术和成功育种经验的相关性状审定标准,探索引导农业发展方向的审定制度
2017年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按照高产稳产、绿色优质和特殊专用三种类型分别制定审定指标。高产稳产品种,要求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3%以上。绿色优质品种,要求具有抵御干旱等非生物逆境、病虫等生物侵害、水分养分高效利用和品质优良等性状,大幅度节约水肥资源,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适宜机械化作业或轻简化栽培。特殊专用品种,如资源高效利用品种、耐盐碱及镉低积累品种等,结合市场实际需求予以审定。审定标准较好地发挥了对品种选育的指挥棒作用,“十三五”期间,全国审定绿色优质专用品种3220个,占审定品种总量的19%,比“十二五”提高5个百分点,为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品种支撑。
三、关于拟提高的审定标准提前几年公布
《种子法》规定,审定办法应当体现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依据《种子法》以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修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既要保持与原审定标准的有效衔接,又要体现时效性,同时还要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育种者及时调整育种思路、育种目标,与生产实际需求更紧密地结合。根据“十四五”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部署要求,今年我部已启动玉米、稻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工作,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争取年内发布实施。同时,跟进修订国家级小麦、棉花、大豆品种审定标准。
下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遵循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突出绿色优质高产高效、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的原则,我部将加快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修订。产量指标整体提高2个百分点,鲜食、青贮玉米等专用特用品种,要求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以上。增加主要生态区一票否决病害类型和病虫害鉴定内容,提高已有病害抗性指标,研究分区域提高小麦品种白粉病、条锈病、叶锈病抗性指标。提高品种DNA指纹差异位点数指标,如玉米、稻审定品种的DNA指纹差异位点数由2个分别提高至4个、3个。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010-5919324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