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41号(农业水利类02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农办案〔2021〕22号)

  一、关于科学制定粮食生产专项规划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谋划,强化指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一是制定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稻谷等11种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生产供给

  一、关于科学制定粮食生产专项规划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谋划,强化指导,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一是制定粮食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稻谷等11种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生产供给方案(2020—2030年)》,明确到2030年生产区域布局和生产目标,并将生产目标分解到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正在组织编制粮食中长期发展纲要,对到2030年粮食产、供、储、加、销等进行系统部署。二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社会监督。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结合整改补划工作,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保护档案等,保障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调整优化粮经饲结构。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要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构建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一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各地要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二是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2017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提出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建设、管理和运营。三是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2005年起,财政部会同我部启动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主产大县给予奖励和补助,缓解粮食主产区县乡财政困难。同时,鼓励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建立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部分主销区与主产区已通过储备合作、跨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等方式开展了利益补偿和产销协作。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不断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为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夯实基础。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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