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山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分片区抽检的工作安排,对石岐区、西区、东升镇、横栏镇、古镇镇、小榄镇、黄圃镇、阜沙镇、大涌镇、沙溪镇、东凤镇、南头镇等镇区食品经营环节的389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批次不合格产品为:1.中山市古镇崔氏冷冻水产品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检出值为938.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古镇张振光水产档销售的水鱼,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1.6μg/kg,不合格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市阜沙镇卫祖鱼档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1.8μg/kg(隐色孔雀石绿),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4.中山市阜沙镇牛角卫潮鱼档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检出值为1.7μg/kg(隐色孔雀石绿),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严格索票索证、控制食品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