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6起违规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案件。福州冠新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罚款5000元至2万元不等。
9月30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福州冠新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经营无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牛肉),主要有“Astrla”牛肉2包、计4.41公斤,“LAANONIMA”牛肉7包(中文名称:去骨牛小黄瓜条)、计10.02公斤。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相关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1月8日,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14.43公斤、罚款5000元。
8月17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旺的高食品厂万星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在仓库柜上发现美式巧克力松饼调配粉、美式奶油松饼调配粉、即溶吉士粉各半袋。这3种粉末均已开封使用,其袋身粘贴的食品标签未见标注规格、净含量和贮存条件等食品信息事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涉嫌构成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11月8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上述产品,罚款5000元。
8月6日,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对福州市鼓楼区福宁餐厅经营的花蛤、油蛤、天然黄瓜鱼进行抽检。8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抽检检验报告,其中氯霉素项目检测结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11月8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宁餐厅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2.5元,罚款5000元。
7月9日,福州市鼓楼区黄圣泰小吃店从福州市冻品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了8件三黄鸡(11只/件)用于制作鸡公煲。当日,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三黄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土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采购使用的不合格三黄鸡货值共计1320元,违法所得共计1320元。
9月29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该小吃店违法所得1320元,罚款5000元。
6月20日,厦门亿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通过微信下单购进鸡蛋面7.5公斤,油面2包,当事人未索取和留存油面的进货凭证及相关合格证明。当天,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对以上油面进行抽检并出具相关《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甲醛次硫酸氢纳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第3号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10月10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2.4元,罚款2万元。
5月28日,福州维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就该学院学生食堂签定《软件学院食堂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经营管理期限自2018年5月31日至2019年5月30日,承包范围为该学院学生食堂一到二层。6月22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建工程学院软件学院食堂采购的“老兵乡里剁辣椒”(生产日期:2018年4月19日)进行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
10月29日,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3.8元,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