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8日,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5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曝光了11批次问题食品。
餐饮食品中检出亚硝酸盐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分别为:汝南县三和园酒店销售的1批次猪蹄、遂平县秦淮人家酒店销售的1批次酱牛肉、确山县胳膊牛肉汤馆销售的1批次牛肉和1批次烧鸡。
据悉,亚硝酸盐虽允许在酱卤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饮中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华润万家超市销售的进口华夫饼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3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为: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秦岭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酷力食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产地:俄罗斯)进口的1批次阿古丽切夫樱桃奶油味夹心华夫饼(糕点)、1批次阿古丽切夫奶油味夹心华夫饼(糕点)、1批次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3批次样品均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检出值分别为1.04g/kg、1.15g/kg、1.22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国际粮农组织和卫生组织推荐的高效安全的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糕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百消丹玉妍丸检出重金属超标
本次抽检中,有1批次保健食品检出不合格,为:泌阳县老百姓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一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汉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汉苑良方百消丹玉妍丸,该产品检出总汞超标,检出值为2.2mg/kg。
食品中重金属超标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关不严,或者使用了有害金属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产品的可能。
高粱酒、北京二锅头检出酒精度未达标
不合格食品中,还有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未达标,分别为: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西关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大邑富花酒厂生产的1批次纯高粱酒、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保定三军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北京二锅头酒。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汤阴县菜园镇多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金华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粒爆土司(果酪味)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安阳、新乡、焦作、驻马店、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5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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