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饮用水7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肉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有8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超标,包括7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
山东惠民清漪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纯净水;临沭县天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泰安市岱岳区媳妇湾水厂生产的2批次饮用水;高密市清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古树圣泉;青岛山海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烟台市鹿鸣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鹿鸣泉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老醋蜇头;日照市康瑞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海蜇头,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水体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当所致。
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3批次肉制品检出亚硝酸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分别为:青岛润丰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肠和1批次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1批次猪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和熏、烧、烤肉等加工中使用,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和最大残留量。亚硝酸盐在酱卤肉中超标,可能原因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起到护色防腐等作用,过量添加所致。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防腐剂、抗氧化剂、稳定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可能是为了延长保质期,违规过量使用防腐剂。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标称生产企业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马面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单县华慧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磨香油苯并[a]芘项目不合格;巨野宏天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百叶包(速冻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相关报道: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51期(总第1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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