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告知承诺 辽宁小餐饮经营可当场取得许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辽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申请人可当场取得许可证并依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服务效能,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辽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8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后,申请人可当场取得许可证并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据了解,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明确了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进一步简化了小餐饮经营许可前置要件,将6项申请材料减少为3项申请材料(减少了经营者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通过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应用,审批机关可在线查询《营业执照》,申请人无需再提供复印件。

 

  对于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在2个月内进行现场检查,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辽宁还将建立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月报告制度,每月定期汇总分析各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分析、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11月底上线运行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系统,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效落实。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后,生产经营者提交符合要求的法定材料并作出承诺后将当场取得许可,较好地破解了“准入不准营”问题,对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释放市场活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将有助于提升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动意识,生产经营者在承诺前,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前了解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经营许可的条件、标准及加工操作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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