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年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次交易税收优惠限值提升至5000元

  11月3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官网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

  11月30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财政部官网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根据《通知》内容,首先,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其次,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第三点则是,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30日当日,除了公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外,财政部官网还公布了《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据官网显示,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包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3个部委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该公告同样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本次商品清单的调整,财政部称,一是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二是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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