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 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消息,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山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快山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步伐,提高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消息,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山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快山东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步伐,提高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

 

  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是保障良种有效供应的基础,是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已被认定为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不再申报。2019年1月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

 

  认定范围:小麦、常规稻、马铃薯、大豆、棉花、花生、瓜菜、杂粮等作物种子繁育基地。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以基地县为单位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生产规模大。基地县生产规模位居全省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小麦10万亩以上,常规稻1万亩以上、马铃薯(原种、原原种)1000亩以上、棉花5000亩以上、大豆5万亩以上、花生5万亩以上;瓜菜、杂粮等作物,其基地县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省年度用种总量的10%。

 

  生产条件优越。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当地有较强的种子龙头企业或种子生产企业聚集,企业持续投基地建设,常年进行种子生产。

 

  监管能力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健全,有稳定的工作经费。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严格种子执法,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种子生产秩序良好,无套牌侵权行为。

 

  政策支持措施。当地政府有扶持种子基地发展的规划,或制定了有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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