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除了农产品的销售不需要许可,其他食品的生产经营均须取得许可。然而,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和银桐路边上的“OK”一条街上,十余家酒吧、KTV,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啤酒等食品,日前被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处以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处罚。
去年10月底,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酒吧和KTV等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发现“OK”一条街有11个经营场所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啤酒等食品,这11个经营场所分别是:金富浪酒吧、非之常KTV、野皇酒吧、夜泉酒吧、心彼岸酒吧、保罗会酒吧、海之夜KTV、悠然自在酒吧、夜缘酒吧、释放自己酒吧、枪炮酒吧。在荣军路东三巷,执法人员发现皇美冠酒吧、皇冠KTV、座上客KTV也存在一样的违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这些经营场所用于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等物品进行扣押,责令经营者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分别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该局近日对上述涉案酒吧和KTV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外公布。这14家酒吧和KTV分别被处以没收所扣押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或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