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七)(食品药品部分)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9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七)(食品药品部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东莞市绿林食品有限公司

914419000826305903

         

林茂寅

4415**********3035   

身份证

4415**********3035   

(东)市监食罚〔2019〕SJ3032901号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奶油味花生”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780元;二、处以罚款5100元

0.51

0.078

 

2019/4/1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一家人食品有限公司

91441900770970281U

         

陈辉球

2201**********1530   

身份证

2201**********1530   

(东)市监食罚〔2019〕SJ3040301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火鸡面方便圆面”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8盒;三、处以罚款10000元

1

0.324

 

2019/4/1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回家吃食品有限公司

914419006771247263

         

李成龙

5224**********841X

身份证

5224**********841X

(东)市监食罚〔2018〕SJ1080201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当事人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调和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2416元;二、处以罚款76000元

7.6

0.2416

 

2019/4/19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川信行食品有限公司

   

SC10244190008138

     

吴圣军

5112**********6156

身份证

5112**********6156

(东)市监食罚〔2018〕SJ1053111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当事人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调和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396元;二、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三、处以罚款50000元

5

0.0396

 

2019/4/2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奇工食品有限公司

91441900559188606K

         

余广蕾

05****4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05****41

(东)市监食罚〔2018〕J21122601号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生产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7207.2元;二、处以罚款66000元。

6.6

0.921935

 

2019/4/23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441900730485847B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441900730485847B

 

东莞市嘉辉农产品有限公司

91441900MA51PEED78

         

范志钢

4326**********4597

身份证

4326**********4597

(东)市监食罚〔2019〕SJ1022801号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小米辣”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二、没收违法所得333元;三、处以罚款50000元

5

0.0333

 

2019/4/2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441900MB2C9012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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