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5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3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食用油因检出过氧化值或酸值超标被通报。
抽检信息显示,本次公布的产品共计311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 等4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均为食用油。
其中,有4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分别为:辽宁绿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冷榨花生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6/8、2018/5/7、2018/5/29),过氧化值检出值分别为6.8mmol/kg、6.3mmol/kg、6.8mmol/kg;辽宁绿康源食品有限公司山水华府分公司生产的花生油(规格型号:75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8/1/30),过氧化值检出值为7.8mmol/k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根据《GB/T 1534-2017 花生油》中对于过氧化值的要求,压榨成品花生油中一级应≤6.0mmol/kg,二级应按照GB 2716执行;浸出成品花生油中一级应≤5.0mmol/kg,二级应≤7.5mmol/kg,三级应按照GB 2716执行。
还有1批次样品检出酸值超标,为辽宁绿健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油(规格型号:500ml/瓶 生产日期/批号:2018/10/8),酸值(KOH)检出值为38.7mg/g,超出标准规定的(标准规定为≤3.0mg/g)11.9倍。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19期)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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