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食品小作坊管理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总体部署,遵循“制度先行、规范登记、从严监管、广泛宣传”的总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总体部署,遵循“制度先行、规范登记、从严监管、广泛宣传”的总体思路,不断强化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小作坊法治建设的规定要求,天津市2015年12月成立了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场监管委组成的《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组。该办法于2016年9月21日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6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确立了食品小作坊许可制度,创设了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责任,并明确了监管的机制和方式。此后,在法规引导下,天津市食品小作坊逐渐从零散经营转变为集中统一生产,行业结构得到优化。

 

  按照天津市“食品三小”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及时启动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于2017年5月9日发布《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登记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明确实施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完善了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为促进全市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提升,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还会同天津市卫健委制定发布《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地方食品安全标准,2018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

 

  该标准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场所条件、生产设备设施、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管理等9个方面,结合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条件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这是天津市首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食品小作坊监管制度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该标准为推动本市传统特色食品的传承和发展,并与现代食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相适应,提升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等,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同时,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强宣传、重指导、抓执行,做好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市场监管局依照《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天津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有关规定,及时制定食品小作坊食品品种管理目录,全面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通过集中宣传、上门培训、重点指导、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做好食品小作坊登记许可审批、现场核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召开培训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大法规制度的宣贯力度,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流程及相关表格填写进行全面培训。为方便办理登记手续,部分区局还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流程图、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材料清单等便民措施,对咨询的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办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流程和要求,方便了办事群众。

 

  2018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对全市无照无证或有照无证“黑作坊”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按照“打击取缔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的原则,全市通过调查摸底排查出的419家“黑作坊”已全部整治完毕。其中,取缔99家,停止经营205家,转型升级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9家,转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96家。

 

  据悉,下一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加大“黑作坊”检查力度,对已经取缔和停止经营的“黑作坊”进行检查回头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意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努力提升天津市食品生产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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