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近日,深圳各区纷纷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保障该市各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

  近日,深圳各区纷纷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以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保障该市各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作为深圳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行动,专项活动受到学生及家长们的广泛好评。

 

  据了解,今年4月以来,深圳各区按照中央、省、市三级部署,由区检察院牵头,区市场监管分局和教育部门配合,先后启动了此次专项活动。福田区于4月1日起,对辖区各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全覆盖式的食品安全突击检查;宝安区于4月9日起,分5个检查小组划片区对校园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深入检查;罗湖区于4月10日起,在辖区内随机抽取20所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各5家)开展检查,同时罗湖市场监管分局下辖各监管所还将对辖区内的其他学校开展检查,确保全区224所学校检查100%覆盖。龙岗区、龙华区、盐田等其他各区也开展了相应的专项活动。

 

  据介绍,本次专项活动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落实情况逐一比对并加以检查整顿。

 

  本次专项活动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食堂的设施设备配备、布局流程、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合符规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加工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建立了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制度及相应工作机制,作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学生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否遵守了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等规定;是否按要求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有关标准,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用餐等。

 

  本次专项活动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严格依照最高检及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检查内容细致全面,检查要求十分严格;二是检查由检察、市监、教育三方联合行动,做到协调有序、推进有力,有些区还派出快检车前往现场进行食品安全检测,为检查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撑;三是全市一盘棋,各区同步行动,活动时间周期长达1个月,覆盖到该市各区的主要中小学和幼儿园,形成了较大声势和规模化影响;四是检查发挥了整治和教育宣导两方面的作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导向作用明显。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受到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欢迎。一位学生家长表示,我们特别关心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孩子们处于身体发育阶段,食品安全和营养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希望这样的活动能长期开展。另外,新出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实行陪餐制度,并提倡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的规定也颇受市民肯定,很多受访市民都表示愿意抽时间参与陪餐,近距离了解体验学校食品安全情况。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专项活动,对于学校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他们将利用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夯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科学的饮食保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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