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农产品等4类食品7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涉及四起贝类不合格,氯霉素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厢竹大道14号厢竹海鲜城41、42号铺位(经营者:农艳)销售的血蚶(贝类),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蛤,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广西南宁市人民西路67号水街市场一楼水产行B1001、B1002号摊位(经营者:封裕先)销售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昆明市官渡区通渔海鲜经营部销售的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