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抽检825批次食品样品 不合格8批次

11月6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信息联合公告(2018年第10期)。据公告,2018年10月,苏州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总计825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其中,苏州市农委抽检101批次,

11月6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苏州市食品安全监测信息联合公告(2018年第10期)。据公告,2018年10月,苏州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总计825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

 

其中,苏州市农委抽检101批次,苏州市食药监局抽检687批次,苏州海关(原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抽检37批次。品种包括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9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相关产品信息已在10月份及时公告。

 

从抽检数量分析,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糕点四类食品抽检批次量占比较大,占总批次的75.88%。从产品合格率分析,乳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水果制品、豆制品、罐头、婴幼儿配方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16类产品未发现问题,合格率均为100%。食用农产品抽检239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抽检32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抽检12批次,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

 

消费提示:

 

冬季是火锅消费旺季。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市食药监管局发布火锅消费提示:理性食用火锅,注重食品安全。

 

一、外出到餐饮单位食用火锅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门口有“笑脸”标识、后厨情况能一目了然的“透明厨房”式餐厅就餐。

 

二、火锅的选料一定要新鲜、卫生,蔬菜、畜禽肉、水产品等应经妥善处理和彻底煮熟后方可食用,每次添加汤汁后,要待再次煮沸后再继续煮食。慎用四季豆、野蘑菇、鲜黄花菜等食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食用盐、发芽马铃薯,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生熟分离,避免在桌上摆放过多食物,防止交叉污染;食物必须彻底烫熟,切莫贪图生嫩,若含有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未经高温充分杀灭,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尽量选择分餐方式就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避免用个人使用的餐具在公用的餐盘中夹取食物或为他人夹菜。

 

四、注意科学合理饮食,避免暴饮暴食,吃火锅时间不宜太长,食物食用时不宜太烫。就餐时间太长会使胃液、胆汁、胰液等消化液不停地分泌,导致胃肠功能紊乱;食物温度太高容易烫伤口腔和食道黏膜;饱食后不宜食用凉茶、冰果盘、冰淇淋等,以免引起腹泻。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现身体不适或有腹痛、腹泻、呕吐等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同时注意保留好消费凭证,第一时间拨打12331热线与监管部门联系,以便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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